这些条约规定证实了习惯国际法的立场。人们普遍认为,习惯国际法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(红十字国际委员会《习惯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》第74条,及该研究第二卷中的相关国家实践)。在塔迪奇案中,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裁定,“国际社会毫无争议地就国内武装冲突中也禁止使用[化学]武器的原则达成了普遍共识”( 1995年10月2日关于管辖权的临时上诉决定,第124段)。根据习惯国际法,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构成战争罪,包括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的战争罪,应承担个人刑事责任(红十字国际委员会《习惯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》第151条和第156条)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在对规则 156 的评论中指出,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使用禁止使用的武器,包括化学武器,将构成战争罪(第 599-600 页)。
赋予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法律途径多种多样。虽然人们通常认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方面,但它也可以是国家对个人的义务,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交往的一个方面。在此,我提出了三种赋予特别化学武器法庭管辖权的 柬埔寨 WhatsApp 号码 可能方案,这些方案来自三个不同的权力来源,可以累积或独立地依赖。管辖权基础的选择可能会影响法庭权力的范围,包括其推翻叙利亚政府官员豁免权的能力。
州管辖权的委托
按照纽伦堡法庭确立的趋势,人们普遍认为,在司法管辖权方面,各国可以共同做“任何一国单独做事”的事情。根据这种方法,各国能够“集中”各自的法律权力来起诉,并将这一管辖权委托给国际法庭。因此,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受到委托国家的管辖权限制。
因此,有必要探讨国家司法权的范围和限制。根据《化学武器公约》第七条第(1)款(a)和(c)项,各国同意将本国国民在其领土(或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方)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定为犯罪。1990年《公约》的准备工作反映了当时对缔约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和/或愿意承认对其海外国民的域外管辖权存在争议(第 188 页。
各国能否赋予国际法庭管辖权来起诉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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