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发布裁决,质疑电子签名的证据价值。Dicta 的意见与Gamboa v. Northeast Community Clinic 案的先前裁决直接矛盾,法院在该裁决中表示,物理签名和电子签名之间的区别是“没有法律区别的区别”,因为“电子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,并且同样具有可执行性。”
在 案中,一群员工对其前雇主 Wise Auto Group(“WAG”)提起诉讼。WAG 请求强制仲裁,原告提交声明,声称他们不记得签署了仲裁协议。初审法院驳回了该动议,WAG 提出上诉。
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告的判决,认为原告无法回忆起签署仲 意大利电话营销数据 裁协议的事实无关紧要,因为他们并未否认文件上有他们各自的亲笔签名。法院指出,在没有证词证明他们的亲笔签名是伪造的或不真实的的情况下,他们不记得签署过协议的事实不足以引起事实争议。
重要的是,上诉法院指出,该判决主要基于签名是个人的、物理的签名而非电子签名这一事实。法院表示,“虽然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一旦经过认证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但认证两者所需的证据存在很大差异。如果电子签名受到质疑,认证起来可能相当困难。”
法院认为,个人无法仅通过查看文件来确认或否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。因此,“个人无法回忆起电子签名可以合理地被视为该人没有这样做的证据。”相比之下,“一个人能够识别自己的个人签名”,并且如果“个人不否认手写签名是自己的,那么该人无法记住签名就没有什么意义。”